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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1月--2010年6月)
  针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环评及用地预审,但已核准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问题;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问题。
  针对招标活动,着重检查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核准的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评标活动是否公正;是否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是否建立;上报国家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招标和审批等(上报国家的项目按照谁上报、谁审查、谁跟踪落实的原则由上报单位处室负责检查)。各级经贸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省经贸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5月底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报省经贸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经贸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和规范经贸系统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管有力有效。
  1、加强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着力构建和完善完善行政审批系统,确保项目审批高效、透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规范招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三)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1年1月--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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