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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发展〔2009〕79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经贸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福建省经贸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现就我省经贸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执法办案为基础、信息记录公布为核心,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在全省经贸系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经贸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等项目建设程序监管及招投标活动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管理权限内的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围标串标等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初步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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