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费率核定工作并及时上报,逾期未报的企业不予补办。
附件:2010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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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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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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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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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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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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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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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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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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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上年度
基本
情况
| 施工产值
(万元)
| 工资总额
(万元)
| 职工总数
(人)
| 是否设有预结算部门
| 造价师人数
| 造价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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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规费缴纳情况
| 养老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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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市(州)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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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二Ο一Ο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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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意见
| 施工企业养老保险费费率为 %、失业保险费费率为 %、医疗保险费费率为 %、住房公积金费率为 %,以上费用的计取基数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公 章)
二Ο一Ο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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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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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二Ο一Ο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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