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信用组织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村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民风淳朴,村民信用观念强。

  (二)整村经济发展状况良好。

  (三)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重视金融工作和信用环境建设,能够主动宣传和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组织资金、介绍和推荐优质客户、清收到逾期贷款。

  (四)全村贷款质量高,本息能够按期归还。

  (五)全村信用户占比较高。

  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级)信用村;80≤得分<90分的为良好(★★级)信用村;70≤得分<80分的为一般(★级)信用村(评分标准见附件3)。

  第十七条 信用乡(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民风淳朴,农民信用观念强。

  (二)乡(镇)经济发展状况良好。

  (三)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团结务实,重视金融工作和信用环境建设,能够主动宣传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组织资金、介绍和推荐优质客户、清收到逾期贷款。

  (四)该乡镇贷款投向重点突出,贷款质量较高,效益较好。

  (五)该乡镇信用村占比较高。

  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级)信用乡(镇),80≤得分<90分为良好(★★级)信用乡(镇),70≤得分<80分为一般(★级)信用乡(镇)(评分标准见附件4)。

第四章 农村信用组织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农户、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由村评委会对本村所有农户、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及资信状况进行逐项调查核实,按信用等级测评内容和标准逐项打分,统计初评得分和最终得分,填制农户、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一、二),确定信用等级,将确认的信用等级在所在村以评委会名义张榜公布七日,接收群众监督,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会同乡级涉农金融机构授予相应信用等级,统一颁发信用标识牌、贷款证或惠农卡。信用等级评定表由村委会自留一份,涉农金融机构各保管一份。

  第十九条 信用村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经村委会申请,由乡(镇)评定委员会按信用村评定内容和标准逐项打分,并对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填制信用村等级评定表(见附件三),初步确定信用等级,将确认的信用等级在所在乡镇公示七日,接收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会同相关涉农金融机构授牌。信用等级评定表由乡镇政府自留一份,涉农金融机构各保管一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