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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各县区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加固全过程,把确保地震安全作为城镇和重要建设工程的强制性内容。城建和规划部门要切实按照《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城乡迁建、新建工程和一般性基础设施的活动断层避让规定及避让距离,防止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场地规划和安排建设项目和重建项目。要对潜在震陷和砂土液化场地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抗震处理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措施,结合城乡建设及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抓紧推进市县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断层探测等抗震设防基础工作,为城镇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的全程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民房和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

  (三)认真做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主要建筑,医院的门诊、住院用房等主要建筑,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9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根据地震部门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采取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未达到法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三、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防震减灾法》赋予了各级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管理职能。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防震减灾法》的各项行政监管职能,切实承担起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责任。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法规规章,确保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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