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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面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增强城乡建设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保证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地区,同时被国家划分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也是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波及受灾的重灾区。经济基础薄弱,房屋建筑简陋,地震发生造成房屋倒塌、人畜伤亡和经济损失较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及恢复重建工程项目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不利场所,是确保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地震安全及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汶川地震的惨痛教训,本着为工程负责、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以及城乡建筑整体抗震能力,争取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筑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和当地设防地震烈度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各县区要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定西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见附件),市、县区地震部门要依法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并按甘肃省地震局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性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市县地震部门要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区划以及抗震设防要求强制性标准,审核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经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各类重建和加固工程的设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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