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灾后恢复重建县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直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灾后恢复重建县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直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定西市灾后恢复重建市直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做好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上和市上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委;考核范围为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项目、红十字会项目、捐赠项目、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及灾后维修加固项目、一般灾区县和“两基”攻坚县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烟草公司及酒钢公司对口支援项目。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涉及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度及基层公用设施等主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前期工作(20分)
按所在行业灾后重建项目初步设计已审批项目数占应审批项目数的比例计分。
(二)建设进度(50分)
1、项目开工建设(15分):按所在行业灾后重建项目实际开工项目数占应开工项目数比例计分。
2、项目资金到位(5分):按所在行业灾后重建项目到位资金占已下拨资金数的比例计分。
3、项目投资完成(30分):所在行业灾后重建项目2009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达到50%及以上的,得30分;50%以下的按比例计分,所在行业已完成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下的,以总投资的50%为基数按比例计分。2010年完成投资必须达到100%,得3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完成90%至100%之间扣5分,90%以下扣15分。
(三)项目管理(30分)
1、“四制”落实(15分):每发现“四制”不落实项目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