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扣4分。
(2)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2分。
(3)年初未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4分。
3、安全执法与安全监督(15分)
(1)应纳入监管项目逃避政府监管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已纳入监管范围未实施有效监管的,发现一起扣2分。
(2)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办理质安受监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的,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具有安全施工措施强行生产而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的,发现一起扣2分。
(3) 监督施工企业给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力的,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具在施工现场使用,未及时发现或未查办的,发现一起扣1分。
4、安全检查与隐患查处(10分)
(1)发现安全隐患未有效整改的扣2分;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发现和监控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
(2)对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不组织开展的,扣2分;组织不力的扣1分。
(3)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受到省建设厅通报的,一个项目扣2分,受到市政府、市建委通报的,一个项目扣1分。
5、安全保证体系与教育培训(10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的扣2分。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与验收制度不健全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对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无检查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4)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企业“三类人员”和主要特种作业人员未通过考核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6、安全事故处理(10分)
(1)未制订辖区内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5分;未按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的,扣2分。
(2)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扣10分;一般死亡事故隐瞒不报的,扣5分;不及时报送的,1次扣2分。
(3)重大事故不调查、处理、结案的,扣10分;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结案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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