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务完成情况(20分)。按完成改造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完成主体工程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按80%计算)。
(4)工程质量(30分)。根据我市农民收入低的实际,适当放宽质量要求:砖木结构以上,采取了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的为优,按100%计算;砖木结构以上,采取了地圈梁的为良好,按80%计算;砖木结构以上为合格,按60%折算;砖土木混合结构的,按40%左右计算,合计计算得分。
(5)资金筹措(10分)。计生“两户”家庭和单亲特困母亲户各占5分,除了中央和省上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外,以从其它渠道给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为满分,依此折算。
(6)档案管理与信息报送(10分)。市人口委和市妇联各掌握1.5分,共3分;市建委掌握7分,其中信息报送3分,纸质档案规范建立2分,电子档案规范建立并完全上报2分。
(三)廉租住房保障(满分100分)
1、建立住房保障组织领导机构(5分)。未落实机构人员酌情扣分。
2、资金落实(20分)。未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扣6分;未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扣3分;未落实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扣3分。
3、保障任务(25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
4、实施保障(20分)。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住房保障的,酌情扣分。
5、项目管理(10分)。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符合要求,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扣2分。
6、规划计划(10分)。未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7、制度建设、基础管理(10分)。未制定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廉租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不得分,未建立
廉租住房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的扣2分。
(四)住房公积金(满分100分)
1、缴存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2、缴存总额每超额1%加1分,每拖欠1%扣1分,扣完为止。
3、没有实行财政逐月扣收的,每拖欠一个月扣1分。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100分)
1、事故指标(40分)
死亡人数达到和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2、监管体系与制度建设(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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