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民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定西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全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切实促进全市重点民政工作有效开展,按照责任书相关要求,现制定此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便遵照执行。
一、 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按照市政府对重点民政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内容对县区政府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对阶段性工作检查、重点工作督查和部门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年终汇总,为全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提供基础资料。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考核、等比例计分考核、平时考核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量化计分
对量化考核的内容,按照责任书的任务、分值和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分值。考核得分= 完成数值/目标数值×标准分值,最高分值不得超过责任书分值。
2、等比例计分
对不能直接量化考核的内容,采取等比例计分考核的办法,在年终考核时按照抽取样本的数量、合格数量和标准分值,计算所得分值。考核得分=合格数量/抽取数量×标准分值,最高分值不得超过责任书分值。
3、平时计分
对既不能量化考核又不能等比例计分考核的内容,考核重点放在平时工作的了解掌握,如阶段性工作检查、重点工作督查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等,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终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