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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把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成立萍乡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宣传、发改、财政、国资、经贸、科技、交通、农业、林业、文化、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供销、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工作,发改、财政、国资、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科技奖励等激励政策得到落实。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动我市农业标准的实施。交通、文化、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供销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国家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等予以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标准化工作。
  (三)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构建以质监、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
  (四)建立标准化战略的协调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单位要把标准制定和科技项目同步进行,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向标准转化进程,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等计划。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对在标准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园(景)区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刊、专栏、专题,普及标准化知识。对在标准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要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走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效益型道路。组织好“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加快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推动县域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通过示范工业园区、示范景区建设,在区内全面有效推进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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