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
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满分,未实现的扣3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计满分,每降一级扣2分。
人口出生率:完成计划计满分,每超过计划0.1‰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非正常进京、进省上访人次: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超过的相应扣分。
(3)其他指标(项目):“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合格率、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指数,市长手机、信箱办结率,政务环境投诉率、投诉办理满意率分别采用市林业局的计分、民生工程各领导小组的评分、民意调查的得分、市信访局的计分、市监察局的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工程”六项考核体系的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二)资料来源
1.为进一步做实考核评价数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县区数据采取由市直部门和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组织模式进行;数据报送由各县(区)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市统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考核评价的程序
1.2010年2月8日前,各县(区)政府向市考评办报送各考评体系指标数据;
2.市考评办将县(区)的考核评价自报数分发至各考核责任部门,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程序对县(区)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和评分,在报经市分管领导认可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将评分结果和核查说明材料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3.2月10日前,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后的考评结果汇总排名,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确定后报呈市委;
4.2月20日前,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按照省里关于各设区市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的规定,市考评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五、考核评价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