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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建〔2009〕267号)


各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各县中小学建设,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08〕46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教育局、财政局接通知后,要进一步明确2008年度农村中小学建设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用途,并于9月15日前,将本县利用2008年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和市教育局基建办,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情况。
  二、各县对2008年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和2009年申报的中小学建设项目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绝不允许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严禁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对拖欠工程款并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的县,将不纳入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奖补范围,并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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