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教基〔2009〕27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
为科学防控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型流感”)疫情,有效有序地严防疫情在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传播、蔓延,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卫生厅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教育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内学校甲型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爆发甲型流感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甲型流感爆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学校
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爆发甲型流感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甲型流感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流感疫情,即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防控措施如下:
1、学校要制订应对甲型流感疫情的工作预案。
2、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保健人员参加甲型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
3、做好疫情经费和物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