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用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建设项目用地供给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切实保障纳入新增中央和地方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投入可计入存量土地出让成本。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纳入新增中央和地方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要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地速度。小城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经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可用作为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用地。
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使用原土地进行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业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等用地,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在确保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的前提下,由用地者提出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市、县区政府批准,可在建设期内分年度支付。在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前已形成占用事实的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理后,可按协议方式完善用地出让手续,比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上,要严格规范程序,切实营造良好的用地和发展环境。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补充等全程监管制度。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及时督促先行用地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用地手续,预防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新增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和批后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能供得上,真正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及时提供土地产权登记监管和保障服务。加快办理新增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土地登记手续。对盘活使用关闭、重组和改制企业存量土地的,或通过土地置换使用土地的,要积极协调,厘清权益,界定权属,及时办理土地注销、设定登记,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流转合法、安全。
附件:
简化后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