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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教职〔2009〕306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切实落实民生工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要求,进一步掌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职资助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中职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能等情况,确保中职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制定《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考核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情况及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四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中职学校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市教育局再组织统一考核。
  第五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六条 考核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学校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三个方面。
  (一)学校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25分)
  制定了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了人员,落实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50分)
  资助对象档案资料规范健全,制定了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了有学生代表参加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评审程序和公示制度规范;建立了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资助对象档案规范健全;为受助学生及时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国家资助资金;制定了国家助学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助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无挪用,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发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无冒领错发现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中职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中职学校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主要用于校内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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