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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要检查各学校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三查应急值守情况。要检查各学校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有没有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是否掌握等情况。
  四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各地各学校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没有责任事故漏报、迟报和瞒报的现象。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认真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边查边改,是做好自查工作、保证自查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学校要把自查和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整改中既要注意解决具体问题,又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是切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障自查效果、做好迎检工作,市教育局将在11月初对学校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学校要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是按时上报自查报告。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及有关民办学校在10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概述、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及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法规处。
  联系人:张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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