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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策函〔2009〕28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内电〔2009〕61号)、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9〕121号通知,11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自查和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我国长期以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历史经验总结,是我们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尚方宝剑”和重要抓手。为此,请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并建立资料档案备查。
  二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体制建设方面,要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充实骨干力量,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发挥应急管理职能。在机制建设方面,要建立起各相关部门联运机制,要形成应急管理联动联防联控一体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要根据当前特点,结合各地各学校具体实际,完善应急管理预案。
  四是进一步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适当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如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消防器材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自查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深入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一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要检查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宗旨、意义的了解情况,各学校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各单位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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