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3号)
各省级人身险分公司、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对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辖内各分支机构及其员工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通知》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自觉维护我省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
二、立足自身,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加强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通知》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保险公司要及时清理规范已签署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合同必须于3月1日前进行修订或重新签订,并报河南保监局备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的要求,切实规范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