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要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网,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并通过培训,使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懂电脑技术、会操作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全市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同时,逐步建立网上求助与服务系统,达到通过网络实现社区服务资源和社区信息共享的目标。
(五)整合社区资源。对近几年已通过验收但未按规划提供社区公益用房的小区,市国土(房产)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等单位,腾出被占用的社区公益用房。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将对内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社区内废弃或闲置房屋无偿或低偿优先改建为社区公益用房。企业改制时,应当按照国家民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精神,将之前租借给社区组织的房产产权无偿划转给社区组织。社区规模调整后,县区民政部门应当提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调整方案和处理意见。
三、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六)扩大社区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上岗培训、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工作。重点对“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对象和项目范围,抓好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继续加强妇女就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
(七)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民政、老龄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对优抚对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八)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站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引导育龄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医师护士,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重点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和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