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
(汴政[2009]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封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精神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62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意义
1.中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开封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造信用开封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发展环境,依法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增强资本实力,规范经营行为。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途径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服务组织群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与多元化投资相结合,依托市内力量与积极引进市外、省外和国(境)外资源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引导、鼓励、扶持设立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在全市建成以市级信用担保机构为骨干,县级信用担保机构为重点,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协作配套,有较强融资能力、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到2012年,全市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力争达到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