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要在一级预算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将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同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一)严肃财务制度,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市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各单位申请解决的临时经费,2万元以下报分管市长审批,2-10万元报市长审批,10万元以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区财政部门对于各单位在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之外申请解决的临时经费,必须按相关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原则上1万元以下报分管县区长审批,1-5万元报县长审批,5万元以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一支笔”审批的配套制度,详细明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审批的权限,明确向本单位职工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行为。要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强化集中采购监督与规范操作执行的力度,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要多渠道征集专家,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评审力度,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披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等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不断加强采购文档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财政、公证部门的监督范围,细化监督职责,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
(三)积极探索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票据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管理方式,同时加大项目检查力度,更多了解集中核算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性质及项目进度,尽量使会计核算结果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专项资金核算更加真实规范,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集中清理各单位往来款项,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不得长期挂账,以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