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定政办发[2009]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针对前一阶段审计部门对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市级要继续健全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各项管理制度,对各项财政资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完善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和报账程序,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区都要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归口财政局管理,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定岗位,核定人员编制。核算中心设立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和报账专户,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将单位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基本户和报账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二)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市级要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细化编制内容,丰富编制手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各县区要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对单位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内外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都要编入部门预算,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严格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定政发〔2007〕35号),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归口财政局管理,统一行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职能。在非税局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建立“征、管、查”一体化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实行账户统一设置、票据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定、资产统一处置的“四个统一”机制。将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单位)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社会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与所属部门的分成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