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投资项目审计。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拓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把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深审透。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定西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市县区发改、建设等部门及有关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7.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灾后重建、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为民办实事资金、基础建设、资源与环保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专项资金正确使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
8.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坚持问责与问效相结合,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新的绩效审计类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制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专项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要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审计监督,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到2012年,市、县区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项目力争达到总项目的50%以上。
三、完善制度,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9.严格依法审计。认真贯彻《
审计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又要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出具的审计报告,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维护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大力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以审谋私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10.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为目标,强化审计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切实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防范审计风险。严格依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操作指南、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复核制度,坚持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审计执法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