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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定政发[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按照国家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在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各项基本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要目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要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及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定西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和乡镇政府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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