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窗口和平台,是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改进机关作风的有效形式,是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开放式办公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和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三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实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间、办事项目“七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的审批运行方式,改革内部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固定场所)的建设和规范工作;
(二)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市级各分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