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件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对全省16253个行政村、96407个村民小组,从2010年起提高村干部、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由徐守盛省长、刘永富副省长负责,省财政厅主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件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1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即全省平均标准由185元提高到204元,平均补差由月人均110元提高到129元。同时,继续发放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二是农村低保。201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48.6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县配套由月人均3.6元提高到5元。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件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件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8个县级医院、3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500个村卫生室、1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三是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由咸辉副省长负责,省卫生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