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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七)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网络优势,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贷、担保、保险等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政府授权的大宗农产品和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切实为会员搞好信息、培训、维权等服务,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加强农民和龙头企业的联合,培育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发展地方性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果品、茶叶、畜产品、蜂产品、啤酒原料、小杂粮、食用菌等传统特色产业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开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

  (九)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积极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建设为农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制度,为农民提供有效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要生产,努力为农业生产搞好科技示范和各类实用技术推广服务。

  五、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增强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参与农民及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建立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网络,加强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未划归农口管理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划归农口管理。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逐步形成有骨干企业、有区域网络、有支柱业务的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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