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的优势,坚持抓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网络的改造提升,农村“新网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供销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活跃农村商品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以重要农资商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做大做强一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遗留问题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