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四批福建省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名单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80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2006]25号)及我委《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业[2009]166号)要求,在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现将我委确认的第四批福建省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名单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特色商业街(3条)
福州仓山区学生街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闽台贸易美食街
泉州市南环路汽车贸易商业街
二、福建省商业重镇(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