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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工作监督。
  1、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围绕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根据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及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审查批准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超收财力安排使用和2008年决算。审议通过《平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批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
  3、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任务目标,重点听取和审议全市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及对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情况的报告。不断创新跟踪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对历次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加大督办落实反馈力度,监督、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工作。
  4、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调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1、进一步完善选举任免程序,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通过法定程序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继续坚持常委会任命人员到会表态发言和当会颁发任命书制度,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转办、督办信访案件等途径,加强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
  3、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省、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四、立足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9号、省委59号、市委35号文件及全省人大代表座谈会精神,筹备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精心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年内组织在平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每次调研和检查活动,尽量多邀请所在县区市人大代表一同参加。
  3、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加列席代表人数,根据会议议程和代表意愿,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加,尤其是注意邀请基层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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