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龙头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需求调查的通知
(闽经贸函企业〔2009〕482号)
省重点企业:
为促进我省工业增长,充分发挥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周转资金”)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强龙头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闽经贸企业〔2008〕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8〕8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委开展龙头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需求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销售及资金运转情况
主要包含从2009年1月份以来,企业的生产产值、销售收入以及资金运转情况。
(二)到期贷款是否需要省级周转资金支持
企业的到期贷款若需要省级周转资金支持,请尽快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程序上报。
(三)意见或建议
对《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企业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