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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我省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侨政处(省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

  负责监督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省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全省侨务系统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国外处(港澳台办公室)

  研究海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地区侨界联谊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文化教育宣传处

  负责华侨华人文化教育宣传工作;负责与海外华文媒体、华文学校的联系、交流工作;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华文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和管理;负责侨务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海外华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经济科技处

  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和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闽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华侨、华人与我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反映并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工作。

  (七)行政财务处

  负责办机关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本系统有关经费的计划、预算、财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大、政协及有关团体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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