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对海外华文教育发展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同胞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协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