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24号)
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
我委于2010年1月26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年检及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通过年检审查,结论合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同意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泉州经营部停止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注销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泉州经营部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资质。
三、同意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张贤锋变更为陈小宁。
四、鉴于福建省闽联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原负责人康志龙已不具备任职资格,同意将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为何长明。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年检合格的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鉴章或换证。
我委联系人:李国贤,联系电话:0597-87553243。
附件:2009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企业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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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MB)销许证字-[12]
| 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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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MB)销许证字-[4]
| 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含南安、安溪、石狮、惠安、晋江等5家分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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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MB)销许证字-[6]
| 福建省永春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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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闽MB)销许证字-[18]
|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含连江、晋安、马尾、福清、长乐、永泰、闽清、闽侯、平潭、罗源10家分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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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闽MB)销许证字-[8]
| 福建省闽联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含建瓯、南平、邵武、延平、浦城、武夷山、建阳、顺昌、光泽、松溪、政和等11家分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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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闽MB)销许证字-[19]
| 福建省闽盛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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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闽MB)销许证字-[5]
| 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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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闽MB)销许证字-[19]
| 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含尤溪分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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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闽MB)销许证字-[17]
| 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含三明、德化2家经营部)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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