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公众参与立法。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探索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与方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除依法通过座谈会及政府网站公开等方式征求意见外,对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特别重要的规章草案,要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应经过牵头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并经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制度和措施,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
七、重视规章清理工作。要把规章的修订、废止工作与新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09年市政府清理规章工作中确定的需适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修改(废止)项目,相关单位要抓紧调研和论证工作,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现实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八、未列入规章制定年度计划的项目,因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需要,确需在当年完成的,有关部门可按照《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市法制办,经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后,列入当年规章制定计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13项)
序号
| 名称
| 牵头起草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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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市审计局
|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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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市规划局
|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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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市安全监管局
|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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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市食安办
| 制定
|
5
| 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 市法制办
| 制定
|
6
| 广东省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暂行规定
| 市农业局
| 制定
|
7
|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市国土房管局
|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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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 市城管委
| 制定
|
9
|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市法制办
|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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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 市城管委
|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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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市人口计生局
|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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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修订
|
13
| 广州市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