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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长乐京源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长乐京源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26号)


长乐京源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我委于2010年2月 9 日受理了你司提出的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的办公地址、储煤场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你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符合煤炭经营资格证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同意企业办公地址由长乐市营前镇岐头村洞头洋变更为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洋屿港作业区;储煤场地由长乐市营前镇岐头村龟山边变更为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洋屿港作业区(航城街道洋屿、祥洲村);法定代表人由刘伯禄变更为章行锋。要求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请条件,依法依规经营,并按环保要求落实储煤场地环保措施。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派人携单位证明于本批复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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