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市联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22号)
永安市联丰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三明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由罗沂浩变更为林孟水。你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建省永安京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永安市南方装载机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永安市金丰食品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元;林孟水出资180万元;邓传敬出资100万元;罗沂浩出资200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57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寄送我委和三明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