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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鼎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鼎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21号)
福建鼎丰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增资条件不符合商务部相关要求,即法人股东出资典当行,其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该法人股东净资产的50%。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本次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待符合条件后再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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