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救助合力
各县(区)要把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分工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综合救助效能。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着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办事效率。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所辖上年度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列支专项工作经费。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体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督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实施细则,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城乡低保重点是落实省上两个《规程》,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公示监督,不断提高保障的准确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是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健全灾害紧急救援及应急响应机制、救灾联动机制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强化灾情信息管理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重点是落实供养政策,按标施保,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集中供养率。医疗救助重点是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操作程序,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切实提高救助水平。要研究制订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对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的临时救助。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住房保障等专项救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从医疗、教育、住房、水电暖、有线电视等多方面对各类困难家庭实行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