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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规划(2009-2011)的通知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长效资金保障机制。资金的投入既要有绿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更要有绿化管护方面的投入。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开发带动、项目配套、社会参与、基层认领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我区创园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建立创园档案资料管理机制。
  创建园林城市指标体系包括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城市生活环境指标、城市基础设施指标3个方面十多个子项,涉及到几十个部门,需要建立一套围绕创建园林城市的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并加强分类指导,层层分解指标,分年度下达完成指标任务。对创建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对重点、难点指标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每季度编报监测分析报告。
  (四)建立政策支持机制。
  加大对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创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布局、土地征用流转、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区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建立城市绿化用地保障机制。
  绿化用地仍然是当前城市环境绿化发展中的“瓶颈”,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化用地不得挤占,要加大专项整治、清理非法占用绿地的力度,已经占用的应一律退还土地用于绿化;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控制的城市公共绿地,应实行政府统征政策,即在对征用的公共绿地周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时,用地单位必须连同公共绿地一并征用,并在征用后按有关规范进行绿地建设。
  2.重点道桥建设项目,应按照配套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征用、同步实施。
  3.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与工程建设统一征用、同步建设。
  4.加大对违法建筑、临时建筑、零星破旧建筑的拆迁力度,及时补绿。
  5.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等,并可利用租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绿地建设和管护。
  (六)建立引导社会各界及市民参与机制。
  建立全区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等为主体,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搞好集中宣传和公益活动,及时宣传创建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调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向公众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划,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创建活动网上咨询;完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各责任部门向社会承诺创建任务的完成期限。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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