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城市中心区及旧城区的绿化。抓好城市中心区、旧城区的小环境绿化,按照500米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在旧城区(居住区、商业区)改造时,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尤其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桥体等空间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组织开展“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评选工作。制定和完善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相关标准。建立相应评比考核制度,明确绿化工作任务。
(五)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因地制宜、合理搭配,实现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在绿化模式上要形成多树种、多品种、乔灌花草各类植物相结合的多样性格局。积极提倡应用乡土植物,要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反对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
(六)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县要从思想上克服重建轻养的现象,高度重视已建成园林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绿化工作由重建设向建养并重转变,切实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效率。
(七)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节水、节地、节财工作。要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切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节水、节地工作,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坚决杜绝大量引进外来植物,移种大树古树等高价建绿、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八)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规定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指标,提高城市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普及率,提高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创园”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为强化对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工作的领导,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将“创园”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比中。各市、县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创建领导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协调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各部门也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和配合意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创建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各项工作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