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规划(2009-2011)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4号 2009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规划(2009-2011)》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规划(2009-2011)
近年来,我区各地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先后有一批城市获得了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区)称号。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加快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脉、以绿为基、生态优先、科技兴绿”的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道路,科学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合理调整绿化布局,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方向,努力把我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对生活、工作、休闲的要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生态优先,功能协调的原则。以城市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园林绿化与历史、文化、美学、科技融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科教、防灾避灾等多功能协调发展。
(三)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原则。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城市地域的自然风貌,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配置植物群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地区的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树种,降低草坪比例,节水、节地,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创建园林城市 (县城、镇)必须从实际出发,用系统的观点从环境和生态的角度整体考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从本地的气候、土壤、降水等实际出发,实施自然生态建设,植物造荫,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同时,要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