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重要性。
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利于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这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
二、 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确定领导,抽组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全额上解工作,确保12月31日前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正式启动实施。启动程序为:11月30日前,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及经办机构联合完成对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的审核工作;12月5日前,县(区)完成经办机构支出户清零,资金全部转入县(区)财政专户工作;12月15日前,县(区)清理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将结余基金上解市财政专户;12月25日,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及经办机构共同完成县(区)经办机构支出户的确认工作,用于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三、 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现。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平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规定,紧密配合,积极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平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平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