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检查考核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扎实搞好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检查考核,为迎接省政府年终检查考核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依据《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平政办发〔2009〕129号文件)确定的内容、方法和指标要求进行考核,主要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1、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2、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各县(区)污染减排项目及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4、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环保专项行动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情况。
二、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从2009年11月23日开始,11月26日结束,分四个组进行。第一组检查考核崆峒区;第二组检查考核泾川县、灵台县;第三组检查考核华亭县、崇信县;第四组检查考核庄浪县、静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