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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市属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市属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
(遂府函〔201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
  现将我市《对市属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对市属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的条件及渠道
  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从市本级失业保险结余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付市属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实施。
  二、困难企业的界定条件
  困难企业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2009年上半年出现亏损,或产值、利润与上年同期降幅较大;
  (二)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针对部分停工、歇业职工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裁减人员的或裁员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5%以内的;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即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四)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需简要说明金融危机对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亏损情况,全面恢复生产计划和稳定职工岗位的措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
  (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半年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签章);
  (五)企业停工的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六)岗位补贴申报表;
  (七)岗位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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