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可用于森林抵押贷款的资产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简称抵押贷款的林权。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七县(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对于纳入国家良种补贴的林木品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林农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鼓励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信贷管理模式与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的结合,促进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利率。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发挥面向农业、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积极跟进,探索适合于辖区农户的信贷业务。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同时依托“惠农卡”,积极开展符合林业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结算网络完善、网点众多等优势,积极提供银行卡、资金结算、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项目。其他各国有银行要采取直贷、贷款转让、信贷资金批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林业贷款业务。平凉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县(区)内的分支机构,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林业信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拓展经营范围。
支持林业重点县加快推进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组织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银团贷款、协议转让资金等方式,加强林业贷款业务合作,促进辖区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的促进林业发展的贷款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