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金融业支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加快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金融业支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平银发〔2009〕230号 2009年9月21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推动金融业积极支持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业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全市林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内在积极性。因此,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市金融业积极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各金融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配合全市“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