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民办教育行风监督。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规中关于民办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规定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各类账目,严格执行收、退费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加强民办教育行风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难点热点问题,创优行业形象。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民办学校内涵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学校现代管理模式。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决策、监督、执行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做到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得力,实现由“家长式、家族式”的传统作坊管理模式向现代学校法人治理模式转变,积极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质量和特色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大力发展民办优质教育,鼓励民间资金兴办设施优良、师资雄厚、管理一流、质量上乘的学前教育、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双语学校等各类特色学校,推进民办学校特色项目建设,鼓励民办学校创建特色专业,开展特色项目培训。努力构建全日制、短期培训、函授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职业教育、艺体特长培训协调发展的形式多样、门类齐全的全方位教育体系,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三是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组建骨干教师团队,吸引名师加盟,切实提高民办学校师资水平。加快教师资格证申领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教师持证上岗率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达到95%以上,职业教育学校达到85%以上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要为教师申办教师资格证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有利条件,做好服务工作,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大力提高授课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稳定,专业过硬,爱岗敬业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四是鼓励民办学校关注民生,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提倡各学校为特困生、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献爱心,在学费方面给予优惠、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切实体现教育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优良形象。
五是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借鉴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成功经验,积极创建遂宁市民办教育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民办学校自我管理。让学校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通过行规行约来促进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秩序,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