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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大城区污水治理力度。加快葫芦河流域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城区污水对葫芦河的污染。加大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整治力度,清理清运堆砌、漂浮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强对河道的监管,严格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执法,坚决查处乱倒垃圾、乱采滥挖、破坏河堤等水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10月份开始,2010年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综合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组织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2、综合整治阶段(10月20日―2010年1月30日)

  按照方案要求,对葫芦河沿岸排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3、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0日)

  认真总结综合整治的成效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长效管理,遏制违法排污行为。市上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实施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葫芦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把葫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3、靠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整治格局。环保部门要起到牵头抓总作用,对环境专项整治实行统一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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